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构建自治区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6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yglc@xj.gov.cn,并注明单位名称、姓名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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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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