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字化发展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数字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着力解决好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6〕446号),现就做好数字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补学时间
2026年5月14日至9月30日
三、补学内容
专业科目
四、补学年度
开放2025年补学通道,数字技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学。
五、补学流程
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总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供2022—2026年度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应在自治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基地报名学习;公需科目自行登录“新疆继续教育”网站,完成培训。
3.本专业在新疆工程学院、乌鲁木齐建设职业培训中心分别开设继续教育课程补学工作,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以下简称“专技平台”)选择上述培训基地参加2025年度继续教育补学。
六、证书发放
补学完成并考试合格的颁发补学合格证书。
七、有关要求
各地、州、市数字化发展局要做好此次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确保本地区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知晓补学工作相关内容,指导完成专业科目的补学。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密切关注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和数字新疆微信公众号),合理规划继续教育补学,确保职称申报前完成所学年度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
八、联系方式
新疆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基地):15276719007(何老师)
乌鲁木齐建设职业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0991-8879298、16699011006(李老师)
专技平台(系统技术咨询):0991-3193615、0991-3193501
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0991-2384533
自治区数字经济联合会:0991-3750822、15160875302(葛老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办公室
2026年5月18日
新公网安备65010202001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