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助力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要求,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yglc@xj.gov.cn,并注明单位名称、姓名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2025年7月1日

新公网安备65010202001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