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一、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加快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推动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新疆此前已围绕电子证照制发、归集、共享和应用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结婚证、不动产权证等常用证照电子化,并在政务服务中逐步实现“亮证办”“免证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电子证照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等法律效力,有效解决证照共享不畅、应用不广、效力不足等问题,着力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互认,深化 “一网通办”“免证办”,提升在线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结合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际,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制定了《办法》,对电子证照全生命周期管理作出规范。
二、这项《办法》主要管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1.明确法律效力。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事依据、凭证和归档材料,电子证照归档纳入电子档案管理。
2.统一平台管理。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是目录管理、签发归集、查询核验的主要载体,原则上各地各部门不得新建、扩建电子证照系统。
3.规范签发变更。电子证照由法定签发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审核、签发、更新和维护;签发部门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部门负责增量签发和存量电子化改造。
4.推动共享互认。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原则上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实现,避免“点对点”重复对接。
5.强化安全保护。对电子证照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敏感信息应脱敏或加密处理,建立身份认证、授权访问、日志追溯等机制。
6.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将建立监督评估体系,适时将电子证照工作纳入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三、电子证照各相关部门职责是如何划分明确的?
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自治区范围内电子证照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和管理、建设、运维、运营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管理自治区统一的电子证照目录,确保电子证照目录规范管理、动态更新。
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电子证照制发和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规范及具体职责分工,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电子证照制发、数据归集、更新维护、应用推广、异议处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并组织、指导、监督地(州、市)、县(市、区)有关业务部门,推进全区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工作。
各地(州、市)数字化发展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标准规范制发、归集、更新、应用电子证照。
四、群众和企业如何使用电子证照办事?
建议企业和群众通过“新服办”“新企办”查看本人或本单位电子证照。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主动询问是否支持电子证照“亮证办”“免证办”。随着《办法》施行,电子证照将在政务服务和水电气暖、通信、金融、物流、文旅、公交等更多场景中应用,进一步降低办事成本,提升办事体验。
五、电子证照安全吗?如果信息错了怎么办?
六、企业办事能享受到哪些便利?有没有具体例子?
企业办事最明显的变化是材料更少、流程更简、跑动更少。常用证照如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等逐步实现电子化后,办理审批、投标、融资、用工、招投标等业务时,可更多通过系统共享核验,减少纸质材料准备成本。
例如,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办事人员忘带纸质营业执照时,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数据调取核验,企业无需再回去取纸质证照。
七、群众办事能享受到哪些便利?有没有具体例子?
群众办事的便利主要体现在“手机亮证、少交材料、少跑窗口”。例如,新疆上线电子出生医学证明后,已覆盖出生登记、户口办理、入学、医保登记等高频民生事项,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亮证”办理,支持业务系统在线调取。企业和群众可通过“新服办”“新企办”APP或小程序等渠道申领电子证照、亮证、授权使用。
下一步,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将协调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办法》要求,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电子证照目录,做到“应归尽归”,重点补齐高频证照归集不及时、信息更新滞后等短板。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共享、核验、异议处理等机制,推动“新服办”“新企办”电子证照申领、亮证、授权使用等功能持续优化,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行驶证、电子结婚证等高频证照应用范围。围绕企业开办、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交通出行等高频事项,推出一批可感可及的“免证办”“亮证办”场景,持续提升电子证照调用率、免提交率和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政策解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萨吾提;0991-35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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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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